宁波律师咨询
完美时空旗下律师公益网站
宁波律师咨询电话
132-0574-7000
电话:132 0574 7000
您的位置:康润>律师在线 >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时归谁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家庭

李四(男)与张三(女)无房结婚后,一直租房住。张三的父母心疼女儿,便在城市二环给女儿购置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张三的名下。张三想把李四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但是遭到了父母的反对,父母表示房子是给张三买的。虽然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是张某的父母(赠与人)明确表示是对张某的个人赠与,因此,房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猜你喜欢
全站推荐阅读
最近更新
 
QQ在线咨询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13205747000
0574-56792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