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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夫妻离婚债务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宁波律师回复精选!不要错过

我跟女方准备离婚,有财产需要分割,请问关于夫妻债务2020年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宁波律师回复精选!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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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跟女方准备离婚,有财产需要分割,请问关于夫妻债务2020年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咨询回复精选:

律师回复

关于夫妻债务问题,具体要看是属于夫妻一方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确认或追认、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等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律师回复

您好,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及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律师回复

您好,您如有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摊问题,可以区分具体情形。

律师回复

下列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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